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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限号2021最新通知

河南洛阳

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并进一步便利载货汽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优化城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通行管理

(一)限行范围:

  1、主城区:丝路大道(含)以东、二广高速(不含)以西、新G310国道(不含)以南、G208国道(原洛栾快速路)与S238省道交叉口(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洛白路的二广高速至S317省道段。

  2、伊滨区:伊滨路(不含)以东、大谷路(不含)以西、开元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区域。

(二)限行时间:2024年1月1日0时起。

(三)限行车辆类型:本通告所指的货车为所有货车(皮卡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

(四)通行管理措施:

  1、微型载货汽车、新能源轻型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物流配送货车,全天24小时可以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不含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其他类型的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除交通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19:30)外,可以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不含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

  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以及拉运建筑砂石、物料等货运车辆。

  2、限行区域内,除渣土、商砼运输等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以外的其他城市生产生活民生运输货车,每天22:00至次日6:00通行不受限制;同时需遵守限行区域内禁止货车通行路段的交通标志指示。

  3、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段通行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通行证(码)实行网上办理,个人用户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菜单申请办理;企业用户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企业账号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a.122.gov.cn)申请办理,驾驶人也可以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绑定对应车辆后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办理。

  4、所有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通行,一律经由地面交通或快速路辅路行驶。本通告的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是指王城大道快速路(南山大道至机场路)、古城快速路(滨河南路至大屯街)、南昌路高架(西苑桥至丽春路)、嘉豫门高架、瀍涧大道上跨王城大道高架、谷水立交(中州西路/丝路大道)、翠云峰立交(定鼎大道/邙岭大道)、望朝岭立交(机场路/王城大道)、唐寺门立交(洛白路/三川大道)、塔湾立交(中州路/三川大道)、温雒坊立交(九都路/三川大道)。

 (五)绕行路线

  所有过境货车和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或新G310国道、S317省道绕行;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货车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

重庆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安全管理,保障重大节假日期间我市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管理规定

(一)2024年重大节假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规定

202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含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供油供气或其他应急保障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申请并批准后可在指定时段就近驶入和驶出高速公路。禁止通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元旦假期:2023年12月30日0时至2024年1月1日24时。

2.春节假期:2024年2月9日12时至2024年2月17日24时。

3.清明节假期:2024年4月4日0时至2024年4月6日24时。

4.劳动节假期:2024年4月30日12时至2024年5月5日24时。

5.端午节假期:2024年6月8日0时至2024年6月10日24时。

6.中秋节假期:2024年9月15日0时至2024年9月17日24时。

7.国庆节假期:2024年9月30日12时至2024年10月7日24时。

(二)其他特殊管理时段

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的重大节假日以外的其他特殊时段。

二、重型工程运输货车限行管理规定

202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假期的前一天12时至22时及假期每天7时至22时,运输砂石、水泥、河沙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工程运输重型货车,禁止驶入和驶出巴南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区、合川区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工程运输重型货车指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重型自卸货车、重型自卸半挂车、重型罐式半挂车、重型平板半挂车等车型。

三、除上述规定外,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辖区交通流量情况,对运输鲜活农产品以外的中型、重型货运车辆采取错峰出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四、本通告自2023年12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9日,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山东烟台

目前G228丹东线港城西大街至河滨南路路段已恢复通行,为进一步加强福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福山辖区道路交通现状,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3年12月25日起恢复港城西大街、河滨南路对中、重型普通货车(含半挂、专项作业等车辆)限行时间。

具体限制通行措施如下:

一、限行路段港城西大街(内夹河桥以西,奇泉路以东)、河滨南路(王懿荣大街路口以北);注:港城西大街内外夹河桥中、重型普通货车(含半挂、专项作业等车辆)禁止通行;

二、限行时段6时00分至23时00分。

三、路面限行管理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路面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福建漳州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效缓解角江路的交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内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对角江路部分路段实行大货车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型

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包括剧毒化学品运输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专业作业车、工程机械专用车、渣土车及搅拌混凝土、低速载货汽车)、大中型拖拉机。

二、限行区域

角江路:洪岱路交叉口至中闽大道交叉口

三、限行时间

每日17时至次日9时

四、通行方法

限行时段内限行车型可经由“角海路—厦漳同城大道—中闽大道”进行绕行。

五、处罚规定

《通告》生效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4年元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陕西咸阳

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并启动Ι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自2023年12月27日0时起,对在咸阳市城区及南部六县市(兴平市、武功县、泾阳县、三原县、礼泉县、乾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二、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国家发改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定义的新能源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应急车辆;

(6)“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7)“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用于重大活动保障,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的车辆。

三、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解除时间另行公布。

四、12月27日起,市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实行免费政策,请广大市民绿色出行。

福建莆田

为进一步加强涵江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更好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同时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即日起进一步优化涵江中心城区及国欢塘头市场路段货车通行限制措施。现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一、限行区域划定及限行车辆规定

1.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为:

由国道228线、高林街、涵西街、南环城路、四元街、人民街围成的区域(不含国道228线、高林街、涵西街、南环城路、四元街、人民街、国道324线)以内所有道路,如下图。

 卡友~多地出台限行最新通知

(来源:网络)

2.限行车辆规定:

(1)轻型货车、中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皮卡车(多用途货车)不予限行。

(2)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车长超过6米或总质量超过8吨)22:00-次日6:00不受限行,其余时间均限行。

(3)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辆24小时限行。

(4)新能源货车管理参照普通货车。二、限行路段划定及限行车辆规定

1.国欢镇塘头市场限行路段为:

国道228线由东向西,塘头红绿灯路口至潭尾临时红绿灯路口之间的道路,如下图。

(来源:网络)

2.限行车辆规定:

(1)轻型货车、中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皮卡车(多用途货车)不受限行。

(2)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辆、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车长超过6米或总质量超过8吨)限行时间为4:00-10:00、16:00-21:00,其他时间不受限行。

(3)绕行路线:

①国道228线由东向西行驶的限行车辆请左转往塘头街方向绕行。

②塘头街由南向北行驶的限行车辆请右转往国道228线方向绕行。

(4)新能源货车管理参照普通货车。

三、限行区域通行申请

限行车辆如果需在限行时段及限行区域内通行,应通过交管“12123”APP平台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符合条件的情况予以通行,但在早中晚交通高峰时期予以禁行。

以上规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对违反本通告内容的相关驾驶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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